2020临沂事业单位考试:三步走解决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1月22日,2020临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发布,本次招聘共招录1446人,报名时间为2月7日9:00—2月11日16:00。为帮助考生顺利报考,临沂中公教育特别整理了2020临沂事业单位考试:三步走解决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更多消息关注临沂中公教育(linyizhonggong)公众号及临沂事业单位考试网频道。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那么究竟如何解决这一难题,面对此类问题时可以做到迎刃而解呢,那么可以用以下的三步走方法。
第一步,故意犯罪的形态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到底什么是犯罪既遂呢?举一个例子,比如说甲现在想去把乙杀死,甲拿着刀子一刀子把乙捅死了,那么甲既遂了没有?答案是既遂了。再比如,甲现在想去把乙的两个眼珠子抠出来,刚扣了一个,正要扣另一个,结果邻居过来及时制止了,那么甲故意伤害罪既遂了吗?答案也是既遂了。由此可见,既遂的标准不看行为人的目的是否达到或者行为是否完成为标准,而要看犯罪是否达到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故意杀人罪需要达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故意伤害罪需要达到被害人轻伤以上的结果。
因此,做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题的第一步,就是看犯罪既遂了没有,既遂了就不再考虑其他未完成形态了。
第二步,考虑如果没有既遂,那么是由于什么原因没有既遂?如果是主观原因,直接定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能而不欲”。犯罪中止与其他未完成形态最好区别的在于,中止是由于主观原因自己主动停止的,既有可能停留在预备阶段,也有可能停留在实行阶段。
第三步,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停止的,考虑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由于客观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是对于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由于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由此可见,犯罪预备和未遂都是由于客观原因停止的,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欲而不能”,而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这也是区分二者的一个重要标志。接下来让我们看几道题。
题目一: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的住所,准备杀人。但是途中发现途中突感腹部疼痛难忍,于是返回自己的住所休息,第二天,甲因他人告发被抓获,甲的行为是: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犯罪既遂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按照我们三步走方法,首先第一步看既遂了没有,很显然没有。第二步,为什么没有既遂,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肚子疼痛难忍”,是客观原因。所以进入第三步,如果是客观原因,那么着手实施了没有?答案是没有着手,那么直接定犯罪预备。
题目二:甲想杀死自己妻子,在妻子饭里投了毒,妻子吃了饭后中毒十分痛苦。甲心想让妻子死在这里得了,于是走了。没想到妻子被邻居抱着送往了医院,抢救了过来,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犯罪既遂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按照我们三步走方法,首先第一步看既遂了没有,很显然没有。第二步,为什么没有既遂,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被邻居送往医院”,是客观原因。所以进入第三步,如果是客观原因,那么着手实施了没有?答案是已经着手投毒,因此直接定犯罪未遂。
在上述题目中,如果是甲自己于心不忍把妻子送往了医院,医院把妻子抢救了过来,那么构成什么呢?按照三步走方法,第一步既遂了没有,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没有死亡那么没有既遂。第二步,没有既遂是什么原因,是主观原因,那么就不用往下走第三步了,直接定犯罪中止。
再如果甲自己于心不忍把妻子送往了医院,医院把妻子没有抢救了过来,那么构成什么呢?按照三步走方法,第一步既遂了没有?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死亡那么已经既遂了,就不用往下进行了。
综上,三步走解决故意犯罪停止形态问题会变得轻松很多,面对此类问题时考生脑中就会形成整个犯罪形态体系的框架,做这类题目也会迎刃而解了。
相关内容推荐>>>
关注临沂事业单位招聘(linyishiyedanwei),及时了解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讯,更多信息请访问临沂中公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