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省考公安专业知识十一:科技装备在办理行政案件中的使用
2020山东省考招考公告即将发布,为方便考生更好备考,临沂中公教育特整理:山东省考考情、山东省考备考资料,省考模拟题等内容,考生可关注临沂中公教育官网(linyi.offcn.com)。临沂中公教育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本文介绍:2020山东省考公安专业知识十一:科技装备在办理行政案件中的使用。
根据2018年公安部第149号令的规定,新修改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部门规章是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法条来源之一,也是我们国考招警考试考题来源。其中本次新的修改里面有大量内容涉及到公安科技装备引入到具体一线行政案件办案流程里面。这对于提高公安办案效率,实现公安执法科技化、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在客观方面便利了人民群众。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给大家对该部分进行归纳和总结。
1. 调取证据可以使用微信等互联网通讯工具送达文书。
第28条第3款:需要向有关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公安机关可以在电话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时,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有关单位。
2. 微信聊天、转账、电子银行等记录可以拍照、录像固定证据。
第32条第3款: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依照前两款规定收集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附有关原因、过程等情况的文字说明,由办案人民警察、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持有人无法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
3. 送达法律文书可以使用微信等互联网通讯工具。
第36条第2款: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
4. 在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
第86条第2款:检查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5. 简单案件的调解,在有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下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178条第3款: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
6. 首次明确远程视频询问、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第120条:需要进行远程视频询问、处罚前告知的,应当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询问、告知人的身份。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询问、告知笔录并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询问、告知笔录经被询问、告知人确认并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后,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原件或者电子签名笔录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地公安机关负责询问、告知的人民警察应当在首页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询问、告知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第263条第3款: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以上就是此次关于高科技装备引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里面的相关法条内容。希望上述的总结对大家的学习理解有所裨益。
下面我们通过一道题目来检测一下学习掌握的效果。
例题:
下列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新修改的部分说法错误的是( )。
A.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依照前两款规定收集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附有关原因、过程等情况的文字说明,由办案人民警察、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
B.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C. 需要向有关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公安机关可以在电话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时,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有关单位。
D. 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还需要再制作调解协议书作为备案。
以上例题,答案为D。具体错误的原因,同学们可以自行仔细研究以上论述。
关注临沂中公教育微信号linyizhonggong,及时了解相关考试资讯,更多信息请访问临沂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