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省考公安专业知识十六:行政处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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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分类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警告
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进行谴责和告诫,对行为人违法行为的一种否定评价。其处罚的力度是所有种类当中最轻的一种,一般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较轻的行为。
(二)罚款
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收取违法行为人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方法,通过剥夺其一定的财产权进行制裁。该种类适用的较为普遍。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非法财产,行政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将该财产收归国有的一种制裁方法。
(四)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一种制裁方法。该处罚一般适用于企业的违法行为。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手段暂时或者永久地让行政违法行为人丧失从国家获取的某些权利和活动资格的一种制裁方法。该处罚一般适用于违法的经营活动。
(六)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在短期内剥夺行政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的惩罚措施。
考试中涉及到的考点需要注意一下:
1、执行机关: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适用对象: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自然人
例外情形:
①精神病患者
②不满14岁的公民
③怀孕的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
3、时间上:最多15日,合并执行最多20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和限制出境。
二、学理分类
警告属于声誉罚或者申诫罚;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属于行为罚;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罚。
例题分析:
1、下列那一选项属于财产罚:
A、行政拘留
B、罚款
C、警告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B。解析:A选项属于人身罚、B选项属于财产罚、C选项属于申诫罚、D选项属于行为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通过此题可知,行政处罚的种类考的知识点主要是两个,一是判断属于哪种具体的种类,二是法定分类和学理分类联合起来考察。把握好这两个方向,我们就可以轻松地把这一部分的知识点牢固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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