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营河口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公告(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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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口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和市委、区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河口经济开发区干部队伍建设,现公开选聘河口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公开公正、分级分批、竞争择优、自愿参与”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范围,吸引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充实专业化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人才队伍支撑力,为实现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选聘范围
(一)管委会副主任及工作机构人员
面向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在职人员。
(二)管委会兼职副主任及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面向全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胜利油田)、科研机构、行业协会。
三、选聘岗位
(一)管委会副主任
管委会副主任3人。
(二)管委会工作机构
1.党政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5人;
2.经济发展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工作人员6人;
3.财政金融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6人;
4.科技创新部:部长1人、副部长1人、工作人员5人;
5.综合服务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6人。
(三)管委会兼职副主任
管委会兼职副主任1人。
(四)管委会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招商公司总经理1人;运营公司副总经理1人。
四、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全局的能力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愿意长期在开发区工作。
4.有与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企业服务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管委会副主任及工作机构人员
(1)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人选: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正科级或任副科级3年以上的干部(任职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或区属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或任职经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开发区管委会部门正职人选: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区属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或任职经历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副职人选:一是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区属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或任职经历人员;二是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工作满4年以上在职在编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工作人员人选: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工作满1年以上在职在编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现任正、副科级干部是指由区委管理的科级干部。报名应聘人员中,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应聘管委会部门正职及以下的人员,如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相关工作经历,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年龄可放宽至 48 周岁( 1972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
2.管委会兼职副主任及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1)管委会兼职副主任人选:①熟悉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对产业协同创新有一定的研究;②具有丰富的招商招才资源,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谈判交际、团队合作能力;③有高级经济管理经验或研究团队、研究成果转化经验,获得过各地省市“优秀企业家”等称号者优先;④符合国家关于兼职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2)招商公司总经理人选:①热爱招商工作,有较好的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团队合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广,性格开朗,毅力坚强,具备良好的谈判和沟通能力;②从事招商引资工作2年以上,熟悉招商引资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有重大招商业绩;③有县区级及以上招商引资领导岗位相关任职经历者优先;④有重大项目招商工作经验者优先。
(3)运营公司副总经理人选:①熟悉企业管理模式,具有先进的运营理念,拥有较强的经济管理水平;②具有2年以上投融资或项目运作或资产运营管理经历,具有政府项目融资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③具有较强开拓意识、创新能力,懂金融、策划、营销,善于处置和防范应急突发事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各部门岗位的业务能力要求
1.党政办公室选聘人员要求:熟悉基层党建、组织人事、行政接待、后勤保障、督查考核、法务、宣传等相关工作,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
2.经济发展部选聘人员要求:熟悉产业政策及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具备经贸、经济统计、招商引资等工作经验,了解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现代服务等产业发展情况,具有较强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
3.财政金融部选聘人员要求:熟悉财税、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投融资、审计等工作,了解财政、金融政策,专业水平较高,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科技创新部选聘人员要求:熟悉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器运营管理等工作,了解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有良好的科技统筹发展能力。
5.综合服务部选聘人员要求:熟悉审批服务、项目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评价、大数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了解规划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政策法规,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同步启动报名、分级分批实施的办法进行,报名完成后,先进行开发区管委会副职选聘,再跟进实施开发区管委会部门正职及以下人员选聘工作。
1.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报名岗位资格条件,每人最多可报2个岗位。应聘人员填写《河口经济开发区面向全区选聘岗位报名登记表》、《河口经济开发区面向全市选聘岗位报名登记表》、报名诚信承诺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报名岗位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盖章)〕,于限定时间内将以上全部材料扫描件打包后(用单位+姓名命名)发公开选聘报名邮箱。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8:30—4月3日17:00
报名邮箱: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河口经济开发区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初审,研究确定参加择优比选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未进入择优比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择优比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比选,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其中,开发区管委会副职人选主要进行适岗评价;开发区管委会部门正职及以下人员进行适岗评价、结构化面试,分别量化赋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4.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了解。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6.研究聘任。根据择优比选、考察、体检情况,由河口经济开发区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管委会兼职副主任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再签订正式聘任合同。
六、聘任管理
(一)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明确机构规格与行政级别,除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专职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由市区委直接委派外,实行全员聘任、合同管理,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按聘任职务兑现待遇,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二)聘任人员保留身份,封存档案,在河口经济开发区任职的履历、工资、奖惩等与干部档案相接续,聘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纳入档案管理,不与聘任情况挂钩。
(三)选聘的管委会副主任及工作机构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河口经济开发区薪酬总额实行总量控制,按本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综合收入水平2倍核定,建立“党工委(管委会)一工作部门一个人”三级KPI指标强制分配体系,采取企业化“岗位薪酬+绩效薪酬”的薪酬制度,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以岗定薪、优绩优酬,拉大薪酬差距,不搞平均分配。
(四)选聘的兼职副主任及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薪酬采取“底薪+绩效”形式,兼职副主任、总经理底薪30万元,副总经理底薪25万元,绩效薪酬与目标任务完成和年终综合考核情况挂钩。
(五)聘任期间,河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副职按乡科级正职管理,管委会工作机构正、副职按乡科级副职管理。对岗位目标完成好,聘任期间因工作需要交流出经济开发区,档案职务和聘任职务不对等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按“就高”原则安排。对因岗位目标未完成予以解聘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封存档案身份安排。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口经济开发区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联 系 人:李振鹏
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时间:选聘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河口经济开发区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原标题:河口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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