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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临沂事业单位考试资料:民法相关知识真的掌握了吗?

2020-04-29 15:26:01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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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比较重要的知识,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道考题来回顾一下这个高频考点。

【考题再现】(单选题)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伶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6岁时,爷爷将家中祖传的一幅价值200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决表示反对。在小张8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明确表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B、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C、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D、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答案】C。解析:A、B项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总则》第20条的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14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可知,小张6岁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受赠名画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母亲刘某反对与否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故A、B项均错误,不当选。

D项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145条第1款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本题中,小张8岁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所实施的受赠手表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故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临沂事业单位备考资料

【考题再现】(单选题)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C、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B。解析:A、B项考查留置权。留置权包括两类,即民事留置和商事留置。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根据《物权法》第231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可知,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四:(1)债权已到期;(2)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商事留置除外);(4)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本题中,徐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与轿车的占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得行使留置权。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D项考查诉讼时效制度。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徐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依法应受到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C、D项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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