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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临沂事业单位考试:关于离婚的那些事

2020-05-04 14:51:41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0临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发布,共招录1446人。为帮助考生顺利报考,临沂中公教育特整理:2020年临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阅读资料汇总。此页面内容是::关于离婚的那些事。更多消息关注临沂中公教育(linyi.offcn.com)网站。


婚姻法的相关知识点是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的,我们今天就来学习一个与婚姻有关的知识点——离婚。对于离婚,相信大家并不陌生,那么具体涉及到与离婚有关的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形式作了两种规定,一种自愿离婚,一种诉讼离婚,针对我们备考来说,需重点把握诉讼离婚,接下来我们重点介绍一下这一离婚形式。

所谓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1.准予离婚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上是婚姻法关于如何确定感情确已破裂作出的相关规定。如,甲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对军婚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离婚的经济补偿和离婚的过错赔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甲经常家暴妻子乙,乙愤然与隔壁老王同居,如果导致离婚,此时不存在损害赔偿的问题。再如,甲与妻子乙发生争执,甲一记耳光导致妻子乙右耳失聪。妻子乙起诉甲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此时法院不予受理。

此部分知识点常以案例形式考查,需重点把握离婚的条件以及离婚的经济补偿和过错赔偿的条件。例如下面这道题目。

1.关于离婚的条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B、双方感情破裂的标准不包括分居

C、协议离婚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

D、对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而离婚

本题旨在考查离婚的条件,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很容易得出答案为D选项。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离婚相关法律规定的介绍,希望通过以上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掌握这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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