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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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公共卫生专业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字〔2020〕3号)等规定,现将2020年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2019届留学毕业生),可以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安排招聘计划27个,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详见《2020年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7日9:00—6月23日17:00 (7天)
审核时间:2020年6月17日9:00—6月24日12: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附件内容,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以“报名岗位+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2.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2020年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PDF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
(4)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以上证书须于2020年6月17日之前取得);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6)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除《2020年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提供PDF格式、WORD版两种版式以外,其他材料均为PDF格式。
3.网上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成功发送报名邮件1天内未收到审查回复的,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确认审查结果。
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一览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信息填报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4.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和相关事宜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采用专业测试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二)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专门人员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体检先按照1:1的比例进行,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和备案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考察、体检合格的考察人选,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
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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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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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jw.binzhou.gov.cn/zhengwu/html/?1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