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宁市信访局公益性岗位招聘3人公告
2020年济宁市信访局公益性岗位招聘3人公告发布,以下是内容详情。临沂社区工作者招聘网提供社区公益岗招聘考试备考资料、报名指导等相关信息。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和服务社会双重作用,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42号)和《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社〔2019〕11号)等文件要求,济宁市信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济宁市信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济宁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服务保障岗位。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过失业登记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6类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2.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尚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拟报名人员,须到常住地为民服务中心(以前的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济宁户籍(非济宁户籍人员需在济宁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且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年龄22-4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特殊专业特长且素质优秀的人员,选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至两岁。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热爱信访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能够熟练掌握基本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7.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录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
2.报名地点: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30号窗口)
3.联系方式:0537—(济宁市信访局)、0537—(市就业中心)
(二)报名材料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其中户口簿需复印首页、索引页、本人页);
2.本人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毕业证等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2020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5.《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
四、考察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公益性岗位双向结合的形式确定录取人员。由济宁市信访局与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成公益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取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信访局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六、岗位管理和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招用人员确定岗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书,试用期1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市信访局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七、本招聘公告由济宁市信访局、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7— 监督电话: 0537—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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