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德州市司法局选任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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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10名,协助市司法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年满18周岁在我市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充分考虑人员结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媒体记者、劳动模范、基层干部、村(社区)群众等组成。
二、选任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履职,敢于监督,有能力且善于发现问题。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监督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实事求是,自愿担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不适合担任监督员的。
三、职责任务
(一)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咨询、预约、受理、办理等环节的依法依规情况及办理效果等进行监督,收集人民群众办事面临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功能设置、服务效能进行监督评价;
(三)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纪律作风、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四)对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公共法律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安排、规范性文件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五)单独或自由组合的方式不定期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明查和暗访;
(六)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材料;听取和了解所提意见、建议和举报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七)接受市司法局邀请参加相关工作会议、活动及依法从事其他监督事务。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2020年7月30日前,凡自愿报名义务担任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者,请填写《德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报名表》(附件),发送至邮箱。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拟选任人选。
(三)公示
对拟选任人选在德州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任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聘书。
??五、相关事项
(一)监督员每届任期2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聘期内,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应履行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聘任监督员;
(二)监督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有关机构人员应予配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
(三)监督员须保守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监督员为公益性质,不领取劳务报酬。因履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德州市司法局按规定核报。
报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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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司法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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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选任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dzsfj.dezhou.gov.cn/n50098545/n50098742/c5671278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