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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临沂事业单位面试热点-民法典拦截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2020临沂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笔试成绩结束,各位考生要开始着手准备面试考试了。2020年临沂事业单位面试考试热点话题成了大家关注的重点,为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结构化面试,临沂中公教育特整理:2020临沂事业单位面试热点-民法典拦截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预祝大家成功上岸!


民法典拦截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热点背景】

天上不常掉馅饼,但从天而降的砖头、瓶子、西瓜皮倒不少见。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案屡屡发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难以确定,导致案件的侵权责任难厘清,引发争议。“头顶上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表明,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将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热点解读】

民法典草案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调查高空坠物事件的义务,对及时查清责任人、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还明确了,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此外,以往在高空抛物案件中,物业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民法草案则规定了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否则也将承担相应责任。这为高空抛物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依据,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头顶上的安全”将有法律保护。

【参考例题】

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案屡屡发生,但往往因肇事者难以确定,导致案件的侵权责任难厘清,引发争议。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这表明,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将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近来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致人伤害,严重的还发生了致人死亡的案件。但很多此类案件往往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最终也是无疾而终。民众有所呼,人大有所应,民法典针对民生痛点,详细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解决人们“头顶上的痛”。

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频发,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广告牌等等,许多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就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而且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

为此,民法典草案中侵权责任编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直面现实、回应关切,民法典草案,就“防高空抛物”给出了一系列预设安排,是开创性、突破性的。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明确列出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这对于倒逼日常管理优化,对于优化司法实践都极有意义。

对于高空坠物,消除安全隐患,法律和技术的手段都必不可少。

一方面,精细化管理是关键。政府管理部门既要有更完善、细化的责任体系,也需要责任部门的重视和执行力。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相关社区和物业单位应加强管理,对居民区阳台搁置物进行检查。同时做好宣传,提高居民的安全防护意识,公共意识、法治观念。

另一方面,技术手段要跟上。在技防上进行探索,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实施“技防入户”工程,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做好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证据固定、留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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