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遴选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的公告(66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为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推进依法治市,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发〔2014〕44号)文件要求和《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程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第三届法律顾问公开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年龄结构、行业影响力等因素,公开遴选,择优聘任,组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高尚的法律顾问团及专家库,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具体要求
(一)选聘范围
市委党校;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法学研究或教学的专家、学者;市内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选聘人数
1.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50人。其中,市委党校1人,市内高等院校3人(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市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46人。
2.法律顾问16人。其中,市委党校及市内高等院校2人,执业律师14人。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专家学者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年以上,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且严格遵纪守法。
3.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本地连续执业经验(法学硕士、博士以及重点推荐人员可以放宽),专业能力较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情况,积极热心参与社会公共事业,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接受过国内高校法学院系统教育,对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方面有研究,在破产清算、国土规划、环境资源保护、企业并购与重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建设工程、房地产管理等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的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6.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报名与主管部门单位集中推荐相结合。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的专家、学者分别由党校和高等院校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推荐报送;县(区)执业律师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集中推荐;市直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集中推荐。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登录“菏泽市司法行政网”(网址:)下载《第三届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表格内容,粘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出具报名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25日(报送材料地址: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市司法局311室;联系人:孟光明,联系电话:;邮箱:)。
4.有关要求。申请人应按时提交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提交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不予聘用,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并从菏泽市法律专家库中除名。
(二)综合评审
市司法局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及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经审查和考察后,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和聘任
拟入选人员名单将通过菏泽市人民政府网、菏泽市司法行政网进行不少于5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聘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三年。
中共菏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菏泽市司法局
2020年 8月10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遴选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hzsfj.heze.gov.cn/art/2020/8/11/art_77659_9598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