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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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20年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公告》规定:“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在3人及以下的按1:3、4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4-5人的,定为11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2020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20年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地点:高新区地方事业局417室(高新区天鸿路36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9月1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与资格审查地点一致。
(二)递补资格审查
1.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2.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7日上午9:00—11:00。
4.递补资格审查地点:高新区地方事业局417室(高新区天鸿路36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9月8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与资格审查地点一致。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可在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4、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5、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6、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体现专业名称、学历、学位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及以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合格证明材料或无需进行规培的证明材料。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区县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在职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不能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的,视为弃权。
(六)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应社保缴费证明;
2、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聘用手续之一;
4、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七)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入围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还需提交《2020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入围资格审查考生健康申明安全承诺书》(附件4)1份。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地点时要主动出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于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山东省健康通行码(非绿码)等特殊情况的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应在资格审查首日前通过电话进行报备(咨询电话)。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应自觉加强防疫知识学习,面试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五、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视为弃权。
(三)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人员,无论合格与否,均要按规定将提交审核的材料复印件上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加强保密、严防泄露。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卫生科咨询电话:
附件1:2020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及首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附件4:2020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入围资格审查考生健康申明安全承诺书.docx
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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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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