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公告(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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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双一流”高校招聘2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年全球TOP200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附件)。对暂时无法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等相应资格证书的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容缺报名机制,即做出个人承诺后,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相应资格证书自聘用起1年内取得并提供即可。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安排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5日。
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者青岛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并填写《2020年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经个人确认无误后,将《2020年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证、相关资格证明、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按照“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格式命名。同时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
(二)资格初审
市民政局组织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若每个岗位符合资格人数超过20人,将组织笔试初试,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资格的依据,不和面试成绩合计。通过资格初审的名单,将在青岛市民政局网站()发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20年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考试方法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当天在青岛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青岛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 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及时报送招聘结果和聘用备案材料。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享受容缺机制报名,并最终聘用的人员,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说明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面试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考生进入考点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在我市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单位咨询电话和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见附件。
(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监督电话。
附件1青岛市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岗位表(市民政局)
附件2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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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59/n32563417/200827154636615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