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日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官网
2020年日照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网报时间:9月16日8:00—9月29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为方便考生进行网上申报,临沂中公教育特别整理了2020下半年日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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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日照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临沂中公教育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9月16日8:00—9月29日17: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审核确认点。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认定机构(其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请人选择东港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9月16日至9月29日。
2.体检医院和要求(见附件1)。市内申请人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外申请人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查体表(体检项目须与公告体检表一致)。
除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中有效。
(三)审核确认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全部实行快递邮寄确认方式进行。若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必须到现场确认的,可通过电话预约方式,与认定机构预约时间持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因个人原因影响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已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合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尽快将认定材料快递邮寄至认定机构。申请人必须选择邮政EMS,快递费由各认定机构承担,申请人无需付费。
1.教师资格认定地址、时间及咨询电话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邮寄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97号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科。
——邮寄材料时间:认定机构接收申请人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含),之后不再接收以任何形式送达的认定材料。
——咨询电话:、、、。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确认工作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请人确认点在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邮寄地址信息如下:
①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人员)
——邮寄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北路269号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社会事务科。
——邮寄材料时间:认定机构接收申请人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含),之后不再接收以任何形式送达的认定材料。
——咨询电话:、、、。
②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在岚山区的人员)
——邮寄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邮寄材料时间:认定机构接收申请人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含),之后不再接收以任何形式送达的认定材料。
——咨询电话:。
③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莒县的人员)
——邮寄地址: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200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区1-8号窗口。
——邮寄材料时间:认定机构接收申请人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含),之后不再接收以任何形式送达的认定材料。
——咨询电话:。
④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五莲县的人员)
——邮寄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五莲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科。
——邮寄材料时间:认定机构接收申请人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含),之后不再接收以任何形式送达的认定材料。
——咨询电话:、。
2.邮寄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需在有效期内)。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3)《个人承诺书》原件(申请人还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提前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户主页(盖派出所红章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1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需在有效期内)。日照驻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收件信息》(附件2)。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8)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
国内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②考试合格证明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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