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菏泽鄄城县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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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2020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公告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0年鄄城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标准、服役表现量化综合得分排名和安置计划予以公布。对服役表现量化综合得分不符者或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12月11日下午17:30前,到鄄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股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无误后,请于12月12日上午8:30携带退伍证、身份证到鄄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会议室挑选单位,疫情期间请按照常态化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带好口罩及防疫物品(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只能委托至亲代为挑选岗位,须持退役士兵退伍证、身份证、委托书和代选岗人的身份证及至亲关系证明)。如不挑选单位的,可申请自谋职业或选择自主就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政府不再为其安排工作。对服役表现量化综合得分、或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实名拨打咨询举报电话或书面投诉反映。
咨询举报电话:
附件:1、鄄城县2020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2、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标准
3、鄄城县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综合得分排名表
附件3详见:
鄄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8日
附件1 鄄城县2020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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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安置人数(人) |
备注 |
一、中央企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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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
1 |
工务、供电、车务调车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鄄城县供电公司 |
1 |
农网运行维护与检修 |
中国工商银行菏泽分行鄄城支行 |
1 |
客服经理 |
二、省属企业 |
3 |
|
兖矿菏泽能化赵楼煤矿 |
2 |
井下一线生产 |
临矿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 |
1 |
采掘一线 |
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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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战联络服务中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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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档案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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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
2 |
|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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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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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返乡创业服务中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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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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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30 |
|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30 |
执法服务中心 |
五、乡镇人民政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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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船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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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楼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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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口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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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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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营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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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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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士堂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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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濮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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箕山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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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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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集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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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埝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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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马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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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什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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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营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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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3 |
附件2
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标准
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区艰苦程度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不参加评分,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服役年限计分
1.2003年12月入伍的,应为54分。
2.2007年12月入伍的,应为38分。
3.直招士官根据实际服役年限计算。
4.推迟离队时间不计分(女性士官怀孕及哺乳期可计分)。
计算方法:服役年限12年以内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
二、奖励和表彰计分
1.平时奖励: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2.战时奖励重点标注,向工作组反馈
3.表彰: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军委机关部门与军委政工部或原总政治部联合实施的面向全军的表彰方可计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二三等奖不子计分)。
4.认定:①获得奖励的,须有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不要求有通令。
②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表彰,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不要求有通令。
③平时奖励、战时奖励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地方政府(单位)批准的立功受奖不予计分。
④退出消防员2018年10月改制后的奖励不予计分。
三、残疾等级计分
1.因战致残5至10级,分别计50、40、30、20、10、5分。
2.因公致残5至10级,分别计40、30、20、10、5、2分。
四、艰苦边远地区等计分
连续服役并连续享受津贴1年(含)以上的计分。
1.艰苦边远地区:一类区每月0.05分,二类区每月0.1分,三类区每月0.15分,四类区每月0.2分,五类区每月0.25分,六类区每月0.3分。
2.西藏地区:二类区每月0.2分,三类区每月0.25分,四类区(含新疆天空、塔什库尔干防区)每月0.3分。
3.海岛:三类岛每月0.05分,二类岛每月0.1分,一类岛每月0.15分,特类岛每月0.2分(其中西沙群岛毎月0.2分,中建岛、中沙群岛每月0.25分,南沙群岛每月0.3分)
4.海外基地:仅限吉布提海外基地,每月0.2分。
5.作战:重点标注,向工作组反馈。
6.烈士子女:30分。
7.以上情形累计计分。计分以档案中原始记录及部队认定的享受相关津贴实际情况、服役地点情况为准。
五、减分
1.处分减分
①党纪处分:警告5分,严重警告10分,撤销党内职务30分,留党察看60分,开除党籍100分。
②军纪处分:警告3分,严重警告5分,记过15分,记大过20分,降职或撤职40分,降衔60分。
因同一违纪行为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以最高标准减分;因多次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①违规増加计分材料,倒扣5倍分值。
②违规抽取减分材料,追加5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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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鄄城县2020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uancheng.gov.cn/art/2020/12/8/art_22338_10109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