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海大学研究生考点考场安排已公布(附:考点示意图)
一、特别提醒
1.请认真阅读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江苏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应试须知》(请参见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2020年12月9日公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请参见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2020年12月11日公告)、以及本须知的相关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考生须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南京市防疫政策和要求,尽量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考试开始前,考生须签署《江苏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健康应试承诺书》。考生可至文末附件1或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下载打印,按要求签订并于第一场考试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员。
3.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在中、高风险地区城市的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不能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的考生,入境后解除隔离未满14天的考生,均须准备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将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签字扫描件pdf版和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打包于12月23日24:00前提交至,压缩包命名规则:考生编号_考生姓名_信息上报)。
4.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12月26日上午 |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论 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12月26日下午 |
14:00-17:00 |
外国语 |
12月27日上午 |
8:30-11:30 |
业务课一 |
12月27日下午 |
14:00-17:00 |
业务课二 |
1.考试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江宁校区)。
2.准考证考试地点说明
序号 |
准考证考试地点内容 |
考试地点 |
1 |
河海大学单考-闻天馆 |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闻天馆 |
2 |
河海大学统考-闻天馆 |
|
3 |
河海大学统考-工程馆 |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工程馆 |
4 |
河海大学统考-水利馆 |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水利馆 |
5 |
南京艺术学院-水利馆 |
|
6 |
南京艺术学院-北教 |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北教 |
7 |
河海大学统考-博学楼 |
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博学楼B楼 |
8 |
河海大学管理类联考-致高楼 |
河海大学江宁校区致高楼A楼或B楼 A楼和B楼之间无通道,考前请务必查阅“2021年考生考场安排索引表”,确定考场位置,以免耽误考试。 |
4.考试期间考点所在校区均不允许校外车辆进入校园,请考生切勿自驾前往。
三、入场检查
1.考生须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西康路校区考生从2号门、3号门进出校园,江宁校区考生从南门进出校园。赴考时请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所有场次考试考生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当日苏康码(进入考点前请提前更新至当日信息),并于进校门时提前准备好,主动出示,接受检查。具体进入校园时间为考试当天上午7:00-8:45,下午12:30-14:15;进入考场时间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3.考生抵达考点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查验证件等。体温正常(低于37.3℃)且苏康码为绿码、经验证合格的考生粘贴测温及验证合格标签,进入考点。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苏康码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4.在校门经过测温验证并贴过合格标签的考生,进楼宇时持相关证件直接从绿色通道进入,没有标签的考生须测温验证合格后入场。
四、应试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教室前,请仔细检查是否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特别是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注意:可使用计算器或其他特殊文具的科目以《准考证》上注明信息为准。
2.考试过程中,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考生原则上要全程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N95口罩。
3.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时,普通考场考生散场时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内滞留。备用隔离考场考生须待其他考场考生离开后单独离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
1.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2.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文件要求,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公平、公正地进行,严密监控各种考场违规行为,加强对替考、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必须使用金属探测器等设备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检查。为使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考生积极配合,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
3.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场规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及《<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摘要)》等材料(附件4-8),以免影响考试!
4.请考生持续关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信息,通知将及时公告。
5.本考点举报电话:,(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预祝所有考生考试顺利!
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1.江苏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健康应试承诺书.pdf
2.异常情况考生信息上报表.xlsx
3.1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考场示意图.png
3.2河海大学江宁校区考场示意图.png
4.考场规则.pdf
5.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pdf
6.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pdf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pdf
8.《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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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河海大学(3206)报考点考生须知及重要提醒
文章来源:http://gs.hhu.edu.cn/2020/1218/c3518a217070/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