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临沂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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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过程中,有些相似的概念特别容易混淆,引发错误,所以我们有必要理清楚一些相似的概念,比如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其中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行政机关用于实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为了达到行政机关的目的,而被采取措施的人不一定有违法行为发生,也不一定有犯罪行为发生。刑事强制措施,是公检法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为了侦破案件,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其中,二者的种类明显不同,我们可以看一下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由此可见,二者还是存在着本质区别的,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应该区分记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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