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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临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处罚种类知识点梳理

临沂中公教育 2020-12-24 14:20:12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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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对行政处罚种类的考查。本文将行政处罚种类需要注意的知识点进行梳理,以便学员备考。

一、申诫罚(警告)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申诫罚或声誉罚指的是警告。(2)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口头警告也是警告。(3)警告不能理解为提醒,也就是说,警告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提醒并非行政处罚。

二、财产罚

财产法包含两类,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需要注意:(1)罚款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刑罚附加刑之一,加处罚款是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一。(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行政处罚,没收财产属刑罚附加刑。(3)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行为能力罚

行为能力罚有两类: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一旦受处罚,就意味着生产、营业行为或者其他行为被限制,所以,称之为行为能力罚或行为罚。需要注意:(1)责令改正并不是行政处罚。(2)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而对于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当事人无权申请听证。

四、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指的是行政拘留。需要注意:(1)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2)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性质不一样。行政拘留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产生,是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3)行政拘留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性质不同。行政拘留虽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其带有惩罚性,属行政处罚。而诸如隔离、强制戒毒等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控制,不具有惩罚性。

以上就是为各位备考事业单位的考生所整理的行政处罚种类相关知识点,愿大家认真复习,在理解的基础上区分出各个不同点,从而轻松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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