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临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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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临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一直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点,2018年、2020年两次对该知识点进行过考查,难度不大,但是要想做对题目,不仅要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还需要了解了两者之间的区别。下面将对两者做一个详细的对比分析。
一、含义不同。根据《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更看重自然人有无资格进行民事活动,可以看成自然人进入民法世界的一张门票。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更侧重于自然人有无能力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在考试中通常考查自然人是否具有独立实施买卖、赠与的能力。
二、前提不同。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由此可见,只要人已经出生,还未死亡就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当然也有关于胎儿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也就意味着虽然胎儿还在母体内,但是仍然在特殊事项上看做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而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进行区分,因为民事行为能力更看重自然人有无能力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自然人年龄不同、精神状态不同、自我辨认和控制能力就不同,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一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一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一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三、考题回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九周岁的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一周岁的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七周岁的丙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二十周岁的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答案】BCD。解析:《民法典》第17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D选项正确。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A选项错误。故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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