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滨州邹平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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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招聘第七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二)未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有劳动能力、无违法犯罪劣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自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以来,选岗后未上岗和选岗后辞职、被辞退人员不在范围;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在范围。
二、岗位设置及待遇
(一)岗位性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设置。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征集确定具体岗位、人员要求及数量。
(三)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包括基础薪酬和绩效工资,与往年各批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相同,由市财政统一承担。执行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政策,由市财政承担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三、组织实施
(一)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5日
报名地点:邹平市退役军人服务大厅(广场东路567号)
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邹平市2021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或退役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1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失业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申请专项公益性性岗位的退役士兵进行资格审查(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9日),并对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邹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和邹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岗位征集开发
根据报名登记情况,结合退役士兵特点,征集开发适合退役士兵的专项公益性岗位,明确岗位数量和岗位要求,并将岗位设置情况予以公示。
(四)健康体检
健康体检时间、地点、项目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组织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组织选岗。按照军龄长短进行排序选岗(服现役时间计算到月),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年龄长者优先;军龄和年龄相同者,按照入伍时间早者优先。用人单位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按照用人单位特殊条件要求,双向选择。
公开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选岗时间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选岗结束后,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签订劳动协议
选岗人员统一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到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暂按照原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与退役士兵签订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
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0543-4267528、4267529。
邹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