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淄川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公开招聘国有公司合同制工作人员8人公告
2021年淄博市淄川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公开招聘国有公司合同制工作人员8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2月 19 日至2021年2月 26 日15:00,以下是内容详情。临沂中公教育为大家提供国企招聘考试公告、报考指导等信息。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经区政府批准,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组建淄博农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由区财政局下属淄博般阳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注册设立,为国有控股公司,致力于做大做强淄川文旅研学产业,助力淄川乡村振兴。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9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相貌端正。
3、淄川区常住户口或常住人口,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化旅游研学岗可放宽至专科学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好,有一定普通话基础,熟悉电脑操作,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邮箱:ziboqixin@126.com
报名时间:2021年2月 19 日至2021年2月 26 日15:00。
审核时间:2021年2月 19 日至2021年2月 26 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发送邮件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标题为“报名:姓名+手机号+岗位代码”),以报名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邮件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需全面、详实地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个人信息页及索引页及其他相应资格证书扫描件各一份。非淄川区户口是淄川区常住人口的还需同时提供淄川区居住证扫描件。
(3)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信网打印)。
(4)应聘人员报考对文旅研学行业工作经验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的文旅研学行业从业证明一份(附件4)。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5)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发送的邮件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考试等有关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发布(http://www.zichuan.gov.cn/index.html),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另行通知。按照不少于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不足的按招考比例进行核减。
本次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等分数下,具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身份的考生可优先录用。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负。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五、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另加绩效,并缴纳五险一金(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5280573 18653336321
淄博般阳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418387 13053373543
原标题:2021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公开招聘国有公司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ichuan.gov.cn/art/2021/2/9/art_4627_2083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