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南市长清区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公告(30人)
为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规范和提高全区各街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四)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无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非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
(二)针对关系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区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
(三)参加全区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依授权对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六)承担区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任务。
三、任期
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连续聘任人员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工作性质
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行为。
五、报名方法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长清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2.个人自荐。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长清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自荐表》。
(二)报名所需材料
推荐组织或自荐人应当认真填报《长清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长清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自荐表》《长清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承诺书》,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三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表格中“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情况、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报名人员可携带报名表格、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到济南市长清区司法局报名,也可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报名。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公示
根据长清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任条件和程序,司法局将从报名人员中择优选任。审核通过后,将对拟任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任为长清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本公告由济南市长清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庄** 电话:87220636
联系地址:长清区宾谷街588号
附件3:长清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承诺书
济南市长清区司法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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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选聘长清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ncq.gov.cn/art/2021/3/8/art_21721_4768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