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年上半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安排,现将济宁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济宁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济宁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济宁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6、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二、认定机构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选择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择济宁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二条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2021年3月24日至4月2日)
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负责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请查阅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
(三)现场确认。(2021年3月24日至4月2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领取体检结果完成后,应及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户籍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具体安排以各县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现场认定需携带的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二)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三)《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五)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现场认定确认地点:
1、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琵琶山北路30号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中馆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6137285。
2、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院内西楼教师进修学校409室
电话:1768617289
3、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现场确认地点:曲阜市大成路与滨河路交汇处星光天地B座为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A028、A029、A030窗口
电话:0537-4890603
4、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址:泗水县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C12、C13窗口
电话:0537-4256909。
5、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孟子大剧院对过)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12号窗口
电话:0537-5112590。
6、微山县微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40号窗口
电话:0537-6509102
7、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鱼台市民中心一楼C厅C13窗口鱼台县孝大道北段路东县政府北临
电话:0537-6251687
8、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金珠路与山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一楼A24号窗口
电话:0537-8722787
9、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嘉祥县呈祥街3号为民服务中心东辅楼二楼社会事务区H214、215、216窗口
电话:0537-6625267
10、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汶上县明星路2155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窗口
电话:0537-7213628
11、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东首路南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社会事务一科窗口
电话:0537-7025667
12、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三楼310室(崇文大道5566号)
电话:0537-6539095。
13、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西侧
电话:0537-6537135。
14、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负责接收申请材料
地址:嘉诚路和319省道交叉口南500米路东(欧亚特种车辆生产厂办公楼三楼东人事处)
电话:0537-6981097。
(四)认定发证。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做好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各认定机构网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三科 0537—2366017
附件: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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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上半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zwfwzx.jining.gov.cn/art/2021/3/22/art_32742_2705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