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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临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基备考资料: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临沂中公教育 2021-04-20 11:18:51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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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但是各位考生应知道在我国有两部法,一部名为《劳动法》,另一部名为《劳动合同法》,两部法中都对劳动法的条款进行了规定,但两者又并不完全相同,出题者经常喜欢在这块儿出题,大家经常会出现记忆混乱的现象。故就为各位考生进行一下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法定条款是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法的要求: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约定条款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确定的关于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可以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可见,其中有几条明显区别:1.劳动纪律。这一规定属于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无,因此可推测属于约定条款。2.休息休假。这一条在劳动法的规定中,它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它属于必备条款。

综上,各位考生在考生中一定要明确前提,看考试是问的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法的规定,再进行判断,才能有效作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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