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德州夏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8人报名入口|报名时间:5月31日-6月4日
2021年德州夏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18人)发布,报名时间:5月31日 9:00—6月4日16:00,报名网址: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jin.gov.cn/n31121408/n31122705/index.html)。为方便考生报名,临沂中公教育特为大家整理了:2021德州夏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8人报名入口。
2021德州夏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8人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5月31日 9:00—6月4日16:00
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jin.gov.cn/n31121408/n31122705/index.html)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5月31日 9:00—6月4日16:00;
查询时间:5月31日11:00—6月5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5月31日11:00—6月5日16:00。
县卫健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5月31日11:00—6月6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下载打印《2021年夏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31日—6月6日到夏津县卫生健康局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确定开考比例。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为避免计划浪费,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岗位计划分别调整至相同类别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夏津县卫生健康局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审核结果。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夏津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夏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事业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4、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报考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人员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应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
7、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