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泰安新泰市招聘教师291人报名入口|报名时间:6月9日-11日
2021泰安新泰市招聘教师简章职位表(291人)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 9:00-6月11日16:00,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为方便考生报名,临沂中公教育特为大家整理了:2021泰安新泰市招聘教师291人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 9:00-6月11日16:00
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1年新泰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 9:00-6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9日 11:00-6月12日16:00
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6月1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6月21日9:00—6月27日9:30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2021年新泰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6月12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新泰市青云路961号)办理减免审核确认手续。其中,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应提交残疾人证。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21年新泰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21年新泰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准考证》、《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6月9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3)。在编教师应聘的,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外,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
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