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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官网报名入口|报名时间:6月15日-29日

临沂中公教育 2021-06-09 16:25:59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1年山东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陆续发布,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29日,为方便考生及时进行网上申报,临沂中公教育特别整理了此页面,以下内容为:2021年临沂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官网报名入口


 

2021年临沂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官网报名入口

网上报名:2021年6月15日8:00至6月29日17:00

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1年6月15日8:00至6月29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按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负责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请查阅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

(三)现场确认。(2021年6月16日至7月2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领取体检结果完成后,应及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户籍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的现场认定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具体安排以各县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现场认定需携带的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二)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三)《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五)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现场认定确认地点:

1、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任城区李营街道琵琶山北路30号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中馆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6137285

2、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院内西楼教师进修学校409室

电话:17686176289

3、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曲阜市大成路与滨河路交汇处星光天地B座为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

电话:0537-4890603

4、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泗水县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C12、C13窗口

电话:0537-4256909

5、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孟子大剧院对过)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12号窗口

电话:0537-5112590

6、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40号窗口

电话:0537-6509102

7、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鱼台市民中心一楼C厅C13窗口鱼台县孝大道北段路东县政府北临

电话:0537-6251687

8、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金珠路与山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一楼A24号窗口

电话:0537-8722787

9、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嘉祥县呈祥街3号为民服务中心东辅楼二楼社会事务区H214、215、216窗口

电话:0537-6625267

10、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汶上县明星路2155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窗口

电话:0537-7213628

11、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东首路南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社会事务一科窗口

电话:0537-7025667

12、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三楼310室(崇文大道5566号)

电话:0537-6539095

13、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北侧

电话:0537-3297994

14、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

地址:嘉诚路和319省道交叉口南500米路东(欧亚特种车辆生产厂办公楼三楼东人事处)

电话:0537-6981097

(四)认定发证。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做好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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