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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菏泽曹县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CX大美曹县ZFB 2021-06-12 16:42:46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曹县人才创业扶持政策(试行)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积极推动人才创业助力乡村振兴,持续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此扶持政策。

第一条 提供厂房、办公场所。对在我县首次办理企业营业执照,3年内累计纳税不低于50万元或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根据学历高低情况,提供厂房、办公场所。本科生可享受200平方生产经营场所或50平方办公场所,1年免租+2年返租+1年租金减半;硕士研究生可享受500平方生产经营场所或200平方办公场所,1年免租+3年返租+2年租金减半;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00平方生产经营场所或500平方办公场所,1年免租+3年返租+3年租金减半。如实用厂房、办公场所高于政策规定面积,超出部分租金由租赁者自行承担,政策规定内面积租金由所受益单位承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各镇街,落实单位:县城投公司、县商都公司、县商投公司)

第二条 购房、租房优惠。(一)对在我县首次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并在所创办企业内缴纳社会保险,年纳税不低于50万元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及其企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需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用房的,可按建房成本价在城投、商都、商投开发项目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需要租用商品住房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分别享受一套商品住房免租金2年、3年、5年政策,租金由税收受益镇街人民政府承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各镇街,落实单位:县城投公司、县商都公司、县商投公司)

(二)对于需在其他楼盘购买首套自住用房的,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县组织部、县财政局)

以上所有房屋在取得不动产证后,5年内不得交易、出租、转借。

第三条 设立英才、人才公寓。(一)对在我县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并在所创办企业内缴纳社会保险,年纳税不低于50万元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人员创办的企业,聘请的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或经批准认可的有较大贡献而暂无住房的其他人才,给予入住英才公寓资格。对入住英才公寓的入住费用由聘请单位支付,次年1月按缴费实际金额的90%,由税收受益镇街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入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二)对在我县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和与本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10万+人气流量博主、电子商务行业高级工等技术型人才,并在所创办企业内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入住人才公寓资格。对入住人才公寓的各类人才予以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租金的80%。入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英才、人才公寓所需补贴资金由受益镇街人民政府进行支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第四条 子女就学保障。对在我县首次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并在所创办企业内缴纳社会保险,年纳税不低于50万元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子女入学入园,不受学区限制,按一定比例预留学位指标,创业者可根据意愿优先选择学校,安排子女入学。(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第五条 社会医疗服务保障。对在我县首次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并在所创办企业内缴纳社会保险,年纳税不低于50万元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开辟快捷就医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享受免专家诊疗费,挂号、就诊、检查、交费优先政策;同时,按照提前预约原则,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医疗体检(参照科级干部体检标准),博士生享受全部医疗体检项目。(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落实单位:县人民医院)

第六条 享受资金扶持政策。(一)对在我县办理营业执照有资金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可提供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息按照LPR-150BP(LPR基础利率-150BP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对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按LPR-150BP(LPR基础利率-150BP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第七条 多样化融资渠道。对在我县办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有资金需求的,可申请灵活多样、快捷方便、形式多样的商业贷款。曹县农商银行合作推出的“人才信用贷”,可根据信用度,对符合要求的,按照学历高低,给予本科生最高30万元、硕士研究生最高50万元、博士研究生最高1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农商银行)

第八条 设立特殊贡献奖。对在我县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授予“特殊贡献奖”,县财政按照一次性给予每人最低1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第九条 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激励机制。对本地企业购买市外先进科研成果在曹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法人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科研转移机构的,给予50万元运营启动经费。促进适合曹县发展的科研成果来曹转移转化,支持本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联合开展科研成果工程化研发,采取申报遴选的方式,在承担单位自行投入基础上,每年立项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经费10%-3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0万元。设立曹县科研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或与社会资本、国家和省基金、县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合作等形式,重点支持我县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第十条 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引进。优化支持方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来曹发展的,采用出资参股或债权投入等方式,根据科研成果评估按ABCD四类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分别为2000万、1000万、600万、300万元。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5年内成功上市,或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可最高奖励团队成员70%的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城投公司、县商都公司、县商投公司)

第十一条 支持产业链招商。坚持以商招商,鼓励集群内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引进集群配套、强链补链项目,对当年引进我县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以及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集群)范围内项目,3年内累计实际投资5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实到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实施主体和牵头引进的企业(指引进市外项目的招商企业)奖励,其中,5亿元及以上、2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3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第十二条 荣誉激励。(一)根据返乡创业服务站服务效果给予工作开展突出的服务站3万元资金奖补,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每年开展“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返乡创业之星”等评选活动,获“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返乡创业之星”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参加“菏泽市创业大赛”、“山东省创业大赛”、“国家级创业大赛”获奖者,在举办单位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按照获奖等次再分别给予1-3万元、3-5万元、5-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对返乡创业高层次人才,优先选聘科技副镇长或镇长助理;对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优先选聘团委副书记、妇联副主席、村干部,并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级劳模。(牵头单位:县组织部、县人社局、团县委、县妇联、各镇街)

第十三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根据教育部最终认证的学历,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根据创业规模、效益等,实行“一事一议”,符合条件的,参照本科毕业生执行。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曹县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励、补助的,涉及到省、市级相关政策文件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曹县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ufOSNnA7FJYAWF5KwU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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