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临沂公安辅警招聘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文化常识):浅谈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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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当中,常识部分整体来说分值虽然不算大,但是同学们也不能忽略哦。因为常识部分基本都是很简单的内容,而且公共基础知识当中分分必争,所以我们还是要能够去掌握的。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聊聊《宪法》中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主要是包含五个方面: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同学们要能够在考试中判断出来这五个方面都是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
生命权,在《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价值上是充分尊重和保障生命权的,所以生命权属于广义上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这里我们需要重点把握逮捕公民的法定程序,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分别是谁。人格尊严不搜侵犯,禁止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以上就是关于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考试当中一般都是如何出题呢?我们接下来给大家设计了几道模拟题目,大家可以感受一下。
1.下列选项属于人身自由权的是:
A.物质帮助权 B.住宅不受侵犯 C.言论自由 D.平等权
2.下列选项中,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
A.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甲的通话进行监听
B.法院因审理民事案件的需要,要求移动公司出具乙的通话信息
C.丙不识字,将自己的信件交给孙女代读
D.公司传达室的丁,代收他人信件
3.如果要逮捕公民,必须由哪个机关来执行?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法院 D.监狱
以上就是人身自由权这一个知识点,在考试当中主要的出题方式,大家学习过程中,首先要记住人身自由权包含哪些方面,其次要重点去把握人身自由权中的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细节,比如什么时候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逮捕公民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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