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司法局公开选任专职调解员公告(10人)
2021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司法局公开选任专职调解员公告(10人)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12:00至8月2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名申请,以下是内容详情。临沂公安招警网为大家提供公安招警招聘考试公告等相关信息。
为进一步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根据《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司法局拟联合公开选任若干专职调解员。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及人数
(一)选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法律实务类专业或者获得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但通过司法考试者不限制专业、学历;
3.年龄38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在读全日制学生;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③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④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⑤主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⑥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⑦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⑧其他不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员工作的。
(二)选任人数
拟选任10名专职调解员,但报考人数达不到选任人数2倍以上的,将核减部分调解员。
二、选任的专职调解员主要工作任务
在员额法官指导下从事案件调解工作,协助员额法官甄别案件难易程度并协助进行繁简分流,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员额法官起草部分简易法律文书等。
三、工作报酬
依照《人民调解法》及有关规定,为选任的调解员发放补贴。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通过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报名链接:http://qzpta6.chinasyks.org.cn/New_zzgaoxing/index.html#/index)或者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登陆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12:00至8月2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名申请。本次选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任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如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并提交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须上传照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20K)。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报名信息。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因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1年8月20日14:00至8月25日22: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工作全过程。在选任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任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网上缴费确认。选任单位于2021年8月25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1年8月21日8:00至8月25日20: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者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选任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8月25日(14:00-16:00)到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地点:枣庄市交通运输局9楼 901室,电话0632-3081556)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专职调解员报名表》(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打印时间:待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
报考者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选任单位变更联系电话,否则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任工作全过程。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表。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黑白打印(含照片),在诚信承诺书中,本人签名按手印。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查验户口簿首页、索引表及本人页,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个人征信报告。请提前到各级人民银行开具,留存原件一份;
(5)毕业证书、学位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学信网证明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7)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手续: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8)各项专业技能证书及证明材料。查看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的档案材料,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名者本人自负。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调解技能、文书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报考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任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确定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同时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调解技能、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准考证打印时间:待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众号。
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招录职位实行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选任计划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员:1、所学专业为法律或法学专业的;2、具有法律工作从业经验的;3、学历层次高的。考试成绩将在枣庄人才热线和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公布。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根据选任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前,将在枣庄人才热线和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选任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同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人员递补
为满足选任职位人数需求,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工作期间离职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选任单位将依次递补进入政治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选任人员。对拟选任人员在枣庄人才热线和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任。
八、其他
本次考试除委托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之外,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报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选任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
0632-3081556、3325233(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0632-8681209、8681301(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0632-3316653(枣庄市司法局)
附件1:《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专职调解员报名表》.docx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司法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原标题: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专职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zrc114.com/news/4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