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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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民登记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登记,具体包括三类:
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记忆口诀:十八村民没被剥,土生土长可以选,户在人走表示选,户籍不在住一年,两会同意也能选。
二、村民委员会的罢免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记忆口诀:五一村民三一代,罢免要求提出来,双过半,怎么来的怎样回。
三、村民会议的召集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的情况: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事项;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的情况。
四、村民会议的召开与表决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记忆口诀:十一村民三一代,提前十天通知开,十八过半三二户,表决到会过半数。
【试题演练】
(判断)通常情况下,召开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通过。
中公解析:错误。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而不是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