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枣庄滕州市事业单位招聘62人报名缴费入口|报名时间:1月21日-1月25日
2022年枣庄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62人)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1月21日9:00-1月25日16:00,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信息,临沂中公教育小编特整理:2022年枣庄滕州市事业单位招聘62人报名缴费入口|报名时间:1月21日-1月25日,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报名时间:2022年1月21日9:00-1月25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1月21日11:00-1月27日16:00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2年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后果由报名本人负责。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21日9:00-1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月21日11:00-1月26日16:00
计算机端:登录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选择“2022年度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报名人员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后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1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2小时内为待审核期,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2年1月25日16:00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1月21日11:00-1月26日16:00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给予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1月21日11:00-1月27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2年2月22日9:00--2月26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tzrsjsydwrsgl@zz.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0632-5888522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报名注意事项等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限1次。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1月2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