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市高新区四宝山街道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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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高新区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字〔2022〕2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高新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主要为公共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具体咨询各城市社区。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2022年高新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
(3)城镇零就业家庭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6日前,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报名联系电话:
4.报名方式: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各社区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办事处社事办,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民主评议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各社区组织有关人员对拟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反馈街道。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街道对社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要在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街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均由高新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2.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街道和各社区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咨 询 电 话 :0533- 2341786
原标题: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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