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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合同取得成本

临沂中公教育 2022-04-07 14:44:51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2年山东初级会计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需要找对方法,熟练题型,做好知识点积累,为此,临沂中公教育小编为大家准备:2022年山东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合同取得成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合同直接相关,但又不是所签订合同的对象或内容(如建造商品或提供服务)本身所直接发生的费用,例如销售佣金等,如果销售佣金等预期可通过未来的相关服务收入予以补偿,该销售佣金(即增量成本)应在发生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已经确认为资产的,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二、知识点对应例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增量成本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B.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差旅费不属于增量成本

C.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一般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D.为取得合同而聘请外部律师发生的尽职调查支出属于增量成本

【答案】D。解析: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发生的支出、为投标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不论最终是否能取得合同,这些支出都会发生,所以不属于增量成本,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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