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聘控制总量报名入口
2022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聘控制总量报名入口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9:00-6月17日16:00,以下是内容详情。临沂中公教育为大家提供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考指导等信息。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9:00-6月17日16:00
报名网址: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wfhlxy.com/)。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6月15日11:00—6月18日11: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6月15日11:00—6月18日16:00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四)计划调整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现场资格复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除报名时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学院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未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现场提交的证明材料有:
1.本人签名的《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身份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同时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对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供毕业学校提供的专业方向证明、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3.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4.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需提供正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不能体现所要求的工作性质内容的需提供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5.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中共党员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6.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弃权(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7.招聘岗位还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