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对普通话证书等级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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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对普通话证书等级有什么要求?
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要求什么等级?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二)项二款规定: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因此,各地的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要求并不一致。一般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即可,但部分类别和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具体是哪些特殊只能咨询当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普通话级别划分及对应职业:
普通话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每级各设甲、乙两等,共三级六等。 | ||
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 | 等级 | 得分 |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
普通话一级甲等 | 97-100 |
普通话一级乙等 | 92-96.9 | |
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 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
普通话二级甲等 | 87-91.9 |
普通话二级乙等 | 80-86.9 | |
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 普通话三级甲等 | 70-79.9 |
普通话三级乙等 | 6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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