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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综合素质考点:综合素质之学生观

临沂中公教育 2022-09-22 18:12:35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本文是:山东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综合素质考点:综合素质之学生观,临沂中公教育小编给大家准备了相关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就是,课程改革倡导“以人为本”的学生观。“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很好地体现和遵从了学生的本质属性,将学生视为发展中的人,尊重个体的独特性,并切实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将学生放置在发展的主体位置。

这种学生观可以表述为:

(1)学生是独特的人;

(2)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3)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第一点,学生是独特的人,说明学生是完整的个体,如果材料中说某老师重智育轻德育,重做事轻做人,重理论轻实践,完全忽略了学生的独特之处,那么就是违背了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这一观点,而如果老师发现该生闪光点,那么就是符合学生观的理念。

①学生是完整的人

②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③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材料分析考点:学生个性发展;发现学生的闪光点,扬长避短;因材施教。

第二点,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说明在教学活动中,我们要尊重学生的自主意识,不以教师的个人意志去支配学生,按照学生的成长规律开展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如果材料中提到教师是绝对权威的,那么这就与学生观相违背了。

①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教师需要树立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地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育活动过程中

②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于学生的思想之上,要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成长与成才,把学生当作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③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需求,同时也要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使学生认识到权利与责权是并存的.更是统一的。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着一定的责任,这是学生主体性的客观要求。

材料分析考点:不硬性要求,尊重学生想法;因势利导;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自主、合作、探究学习。

第三点,学生是发展中的人,给大家介绍了学生的发展,是指在遗传、环境和学校教育以及自我内部矛盾运动相互作用下,身体和心理两方面所发生的变化过程及结果,是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果在材料中出现某老师认识到学生有进步的行为,那就意味着该老师关注到了学生的发展,如果学生有错误,老师原谅了并宽容,也能体现此点。

①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针对这个考点,需要注意的是五大规律所对应的启示,顺序性告诉我们的要循序渐进,阶段性告诉我们不能搞一刀切,不平衡性告诉我们要抓住关键期,互补性告诉我们要扬长避短,个别差异性告诉我们要因材施教。

②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从本质上讲,学生处于人生发展的特定阶段,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和可塑性.教师应当避免只关注学生的现实情况,要挖掘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对教育好每一位学生充满信心,教师看到学生可以进步,能够改正错误。

③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学生是不成熟的人,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成长。

材料分析考点:学生有缺陷,不放弃;学生有错误,老师能谅解,相信能改正;老师相信学生,把工作交给学生做。

以上是我们分析的过程,而作答的时候用三步走(提出观点-论证观点-落实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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