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周村区招聘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400人)
2022年淄博周村区招聘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400人)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0日-10月26日,以下是内容详情。临沂中公教育为大家提供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公告、报考指导等信息。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81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及时补充乡村公益性岗位空缺岗位,经研究决定,我区拟招聘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400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范围和对象
1、区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区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区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允许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报名前注意事项: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股东、监事等;单位在职参保人员;已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周村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2022年周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2022年周村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4)。注:备案表仅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时提供。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0日-10月26日。
3.报名咨询地点:详见《周村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镇(街道)咨询地点及联系电话》(附件3)。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初审结果。
(二)面试及民主评议
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村(社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确保面试合格人员具备一定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岗位。初步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后,由村(社区)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无异议后,由镇(街道)汇总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三)公示
民主评议结束后,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镇(街道)同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聘用管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政府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
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其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本公告由周村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3-6181169
附件1、2022年周村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3、周村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镇(街道)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xlsx
周村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原标题:2022年周村区招聘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oucun.gov.cn/gongkai/site_zhoucunqurenliziyuanheshehuibaozhangju/channel_c_5f9f6cd393955786fb9cdd61_n_1605682030.2264/doc_634fc1f3cac2358cd3540a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