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南市钢城区关于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公告(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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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2]108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再次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公益性岗位具有非营利性或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
本次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充分征集了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功能区)岗位开发意见的基础上,聚焦疫情防控、生态环保、防火防汛防溺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领域开发了600余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对象
我区户籍或济南市辖区户籍在我区长期居住(有暂住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列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在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三、招聘计划
全区共计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600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10月31日前到所在地的村(社区)报名,并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申请认定表》
五、待遇和聘用期限
1、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工作时间和性质,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工资待遇按月发放。
2、岗位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具体以省市文件为准)。
3、岗位保险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区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规范上岗。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3号)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公开选岗等环节进行规范上岗。
七、人员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主体是各街道(功能区),区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钢城区天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助各街道(功能区)进行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由村(社区)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也可由各街道(功能区)统一签订,区里委托天瑞公司根据各街道在系统中实际录入人数通过“一本通”发放待遇、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由村(社区)统一使用管理。区里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济南市钢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7日
原标题:钢城区关于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angcheng.gov.cn/art/2022/10/28/art_47573_4788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