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补充说明
现就《2022年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补充说明如下:
“招聘范围和条件”中“具有两年(含)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指截至2022年11月11日(含),应聘人员应具有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计计算。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原标题:关于《2022年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补充说明
文章来源:http://www.laizhou.gov.cn/art/2022/11/9/art_23203_2954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