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沂市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讲解员简章(3人)
2022年临沂市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讲解员简章(3人)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上午8:30-12:00,14:00-17:00),以下是内容详情。临沂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事业单位备考资料等内容。
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管理,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也是面向省内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弘扬沂蒙精神的有力平台。根据工作需要,特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3名,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的讲解员为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3人(男女不限)。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端庄,有较强的演讲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水平的。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1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7、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 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eixian.gov.cn/)下载填写《2022年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信息承诺书》)。
2、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上午8:30-12:00,14:00-17:00)
3、报名材料
(1)有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3份、《信息承诺书》(附件3)1份,同时出具报名前48小时内纸质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方便出报告的打印手机核酸检测结果);
(2)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4)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
(5)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其他: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进行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委托人姓名。
4、报名地点
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大青山胜利突围纪念广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及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截止报名结束时间提供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形式及准考证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在费县人民政府网(http://feixian.gov.cn/)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演讲测试+现场讲解测试”或“演讲测试+现场讲解测试”的方式进行。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超过20:1的,采取“笔试+演讲测试+现场讲解测试”的方式进行。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到达20:1的,采取“演讲测试+现场讲解测试”的方式进行。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到达5:1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1、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演讲测试。演讲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见《演讲测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的同时领取演讲题目,演讲稿自拟。
演讲测试结束后,根据演讲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讲解测试人员。达不到以上规定现场讲解测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参加演讲测试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讲解测试人员。确定进入现场讲解测试人员的演讲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进入现场讲解测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费县人民政府网(http://feixian.gov.cn/)向社会公布。
说明:演讲测试时需同时提交《报名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1份。
3、现场讲解测试。现场讲解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现场讲解测试结束后,根据现场讲解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招聘计划1: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现场讲解测试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现场讲解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出现应聘人员现场讲解测试成绩相同,则按演讲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演讲测试成绩、现场讲解测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演讲测试成绩、现场讲解测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费县人民政府网(http://feixian.gov.cn/)向社会公布。
应聘人员须在准考证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按要求参加相应测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由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及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现场讲解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应的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由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及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涉嫌造假、本人重要学习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不作为聘用人选。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
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简章由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解释。
咨询电话:0539-5891941;监督电话:0539-5221043。
附件:
1、2022年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讲解员计划
2、2022年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
4、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讲解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原标题:2022年中共费县县委党性教育服务中心 公开招聘讲解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feixian.gov.cn/info/1005/1418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