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公告(100人)
为建设“大强富美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阳,加快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1.引进岗位及数量
引进硕士研究生100名,详见《2023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引进博士研究生不占本次计划,不受岗位和数量限制。
2.学历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国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4.非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3)宁阳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1.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6:00。
网上初审及查询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4月22日16:00。
报名网站:宁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y.gov.cn)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尚未通过初审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引进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引进考察的参考内容。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方式,与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工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同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
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6:00
线上审查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4月22日16:00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1)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2)《诚信承诺书》(附件3)。(3)二代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于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于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6)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需作出承诺(附件4),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7)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5)。(8)岗位计划要求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6。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准备齐全,按以上顺序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小于5MB,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人员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初审和线上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线上资格审查后,打印《2023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连同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谈面试时提交查验留存,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网上初审和线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最终依据。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引进资格。截至4月21日16:00,未上传资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补充资格审查材料。材料不全或经审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面谈面试资格。
3.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计划总数3倍时,先通过面谈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如末位人选面谈分数相同,全部纳入面试范围;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计划总数3倍时,直接进行面试。
博士研究生直接通过面谈方式确定人选,不设数量和比例限制。硕士研究生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最终成绩不得低于80分。面谈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初始成绩、最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谈面试最终成绩以加权计算后的成绩为准。面谈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应聘人员名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谈成绩也相同或未进行面谈的,加试确定。
4.考察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相关规定组织考察。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考察合格的,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引进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
(1)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才,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优先聘用到县直重要党群和经济部门。硕士研究生按照名次依次选岗,聘用到所列引才计划的事业单位。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取消列编计划。
(4)聘用人员在宁阳县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五年。
四、引进人才政策
1.引进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待遇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待遇执行。
2.根据引进人才个人专长,可通过双向选择到县属国有企业工作,按照“县聘企用”模式保留事业身份,纳入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享受县属国有企业薪资待遇且不低于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根据泰安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对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所在企业是工业企业的,每月生活补贴标准分别再提高2000元、500元。
3.住房保障。根据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5年内免租金(最高1600元/月,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硕士研究生3年内免租金(最高500元/月,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最高15万元、8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4.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县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在县内统筹安排。
5.配偶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对符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相关规定的,可按照同级对口顺向原则调动安置。
五、其他事项
1.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公告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
3.本次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35079
附件:
3.诚信承诺书
5.同意应聘介绍信
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原标题:2023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y.gov.cn/art/2023/4/11/art_171822_10324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