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临沂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21人)
一、招聘对象
郯城县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安置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
5.存在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及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日期:6月14日-6月16日(上午9点-下午5点);
2、报名地点:郯城县李庄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科;
3、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区)提出报名申请,填写《郯城县李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等相关材料。村(社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郯城县李庄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科报名及上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报名人员。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及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考察、评议结果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乡镇审核,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对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乡镇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各社区组织人员,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组织各岗位人员及时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社区)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751087
附件:1.郯城县李庄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郯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4.诚信承诺书
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附件【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公益岗用).docx】
附件【附件1:郯城县李庄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
原标题: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ancheng.gov.cn/info/1032/2371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