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州无棣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无棣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学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3年9月13日前取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同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与主管部门本级及以上党委管理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及其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聘用后可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等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条件要求等见《2023年无棣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3日9:00—15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9月13日11:00—16日17:00
报名步骤:
(1)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无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di.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9月15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3年无棣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上传有关材料。①《报名表》。应聘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JPG格式)上传,未按时间上传《报名表》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名。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JPG格式);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及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彩色扫描件(JPG格式)或电子版认证书。④签字的《诚信承诺书》(扫描版,JPG格式)。⑤在职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
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应符合本简章岗位表招聘条件一栏中列出的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资格条件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9月13日11:00—16日12:00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9月13日11:00—1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三)招聘计划核减
报名结束后,若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无棣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重点考察从事组织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于2023年9月20日9:00—9月23日9:3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无棣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因放弃造成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面试
面试采取技能操作加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其中技能操作占50%,结构化面试占50%。技能操作主要包括指定题材现场拍摄、后期制作技术等内容。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并等额组织。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及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无棣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di.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6781696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2023年无棣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无棣县委组织部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
原标题:2023年无棣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zzzb.gov.cn/contents/14/32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