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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2342人报名入口(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0:00至11月10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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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2342人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0:00至11月10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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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上海市2024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报考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中工会、妇联系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报考共青团系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公安机关特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适当调整报考学历和年龄。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报考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及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报考者可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阅。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0:00至11月10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公告和招考简章,在“招考对象”中选择“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不限”。同时,在“专业类别”中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中的一类。

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名后,相关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等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9:00至11月10日14:00。

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23年11月4日0:00至11月11日12:00,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2月6日10:00至12月9日18:00在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5-17:15专业科目笔试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A类试卷考试对象为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人员,B类试卷考试对象为报考“不限”职位的人员。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须进行特警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50分。

“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不设专业科目笔试。报考者须符合报考职位明确的专业要求、从业经历及资格证书等条件。“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由招录机关在面试环节结合岗位需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三支一扶”人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专业类别”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或“卫生健康”中的一类。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考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数总数3倍的比例,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招录计划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

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需达到特警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系统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职位报名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00至2月1日18:00,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查。

面向社会公开调剂后,如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

调剂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月7日在专题网站统一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对报考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的考生须开展资历评定,资历评定工作应于2月下旬前进行。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24年2月9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报名资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环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其具体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面试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3月4日。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按计划遴选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拟体检的人选,体检后,票决确定考察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6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占综合成绩的10%。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的综合成绩组成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资历评定占10%。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等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资历评定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可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并在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4年4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十一、其他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机关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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