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
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4〕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残联,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地市分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
充分就业若干措施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多元就业渠道
1.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激励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O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3.加快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进度。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加快招聘进度,按规定招聘程序尽快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7月底之前完成招聘工作。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鼓励高校毕业生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鼓励高校毕业生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引导服务重大战略
5.实施重点产业青年就业专项行动。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青年就业“3+2行动”,分门别类定期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职业体验、社会实践、跟岗锻炼等活动,提升产业一线岗位对青年群体的就业吸引力,构建青年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6.打造黄河流域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中心。支持济南市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打造黄河流域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支持青岛市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打造黄河流域青年就业创业基地,为黄河流域就业创业青年提供链条式、综合性、专业化服务,由所在市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按规定对基地运营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组织开展青年服务重大战略就业工程。开展我省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雄安新区等国家重点战略地区的青年就业协作,发掘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就业机会,收集发布相关地区优质岗位信息,畅通我省青年到国家重点战略地区的就业路径。(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三、提升创新创业活力
8.加强金融服务助力青年创业。大力推广“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政银担”模式,支持各市优先扩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所需贴息资金由各市财政部门承担。试点建立创业失败救助机制,支持引入社会资金,对创业失败青年给予社会化资金救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9.试点建设创业街区。根据试点情况,在全省建设60家左右青年创业者集聚、产业特色显著、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创业街区,支持政府、高校、社会力量设立创业赋能中心,对街区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跟踪指导、创业培训、政策支持等“赋能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团省委)
四、鼓励基层成长成才
10.支持毕业生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就业。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1.统筹基层就业项目实施。统筹“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扩大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规模,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黄河流域滩区、革命老区等倾斜,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考研、报考公务员、计算工龄等方面系列保障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职业素质能力
12.普遍开展就业实践和就业见习活动。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定期举办青年就业实践供需对接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假期就业实践活动。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024年开始全省每年募集不少于1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13.开展职业培训和学徒培训。发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面向高校毕业生和民营企业员工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等任务的单位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4.推行青年技能精进就业模式。支持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读技工院校技师班,从“有活没人干”的技能型岗位入手,加强技工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订单就业合作,培养“学历+能力”两型人才,推进解决青年“有人没活干”问题。(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促进人岗供需适配
15.健全学科专业调整与就业需求联动机制。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建立健全人才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重点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对人才需求趋少的行业产业进行学科专业设置预警。实行“红黄绿”亮灯提示制度,推动高校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联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16.加强就业观培育指导。构建“政行企校家”五方共育促就业体系,建设一批山东省高质量就业育人实践基地,办好山东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和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17.提升求职招聘活动质效。统筹各部门各地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招聘活动,制作并统一发布求职招聘活动日历,整合资源,提高实效。广泛开展高校“访城拓岗”“访企拓岗”和地方政府“百县联百校”“人才直通车”等双向对接活动,组织师生“就业大巴”进企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活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七、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18.加快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推进各高校普遍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大学生提供集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权益维护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对已建成的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省市可根据其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补助。统筹各类资源要素,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依托现有资源设立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
19.强化数字赋能青年就业。打造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全程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加大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持续开展残疾高校毕业生特聘行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残联)
八、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21.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宣传月活动,及时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投诉渠道,增强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校园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22.开展典型示范引领。定期发布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最具吸引力”企业、园区、城市榜单,宣传推广基层就业、技能就业、返乡创业等青年就业典型,讲好山东青年就业故事,营造青年就业友好氛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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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54/202407/e2222d7f-a157-4e27-81a0-d8b92130912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