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20人报名入口(报名时间:8月12日~14日)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8月14日16:00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8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职业学院(http://www.dyxy.edu.cn/)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1.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清晰的个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2.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
3.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容缺+承诺”方式,上传本人签字的承诺书。
招聘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请一并上传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证明、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等。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所学专业与简章中要求专业不符,本人认为符合招聘要求的,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权威翻译机构出具的《学习成绩表》等相关材料的翻译件,予以认定;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完整《学习成绩表》或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研究方向证明),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可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网上初审
2024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6:00.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注明缺失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及时按要求补充并重新提交。因未及时按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8月12日11:00—8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缴费成功人员应及时查看学校网站,按时打印笔试准考证,同时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的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请于8月16日12:00前,将所需证明材料扫描成PDF版,统一发送至邮箱:dyzyxyrsk@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考务费用减免+岗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以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及时致电0546-8060503进行确认。减免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反馈。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审核结束后,根据笔试缴费情况,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自发布公告两日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现场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向学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学校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