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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临沂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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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沂水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检察辅助人员,现就招聘对象、岗位设置以及招聘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计划招聘检察辅助人员6名,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具体职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招聘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检察辅助性工作,对检察院内部工作起检察辅助、保障作用。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为二十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94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传染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业务能力,确定相应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并服从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岗位调整。新招聘人员由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内工资按照招聘单位现有同类人员发放标准执行,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在日常工作中,由沂水县人民检察院不定期对其业务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不达标的由沂水县人民检察院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共五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沂水县天目山路七号(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四楼市场开发部)。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索引页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报名表(附件3)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各一式一份。
报名须本人到场,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并当场签写《诚信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采取统一命题,计算机考试形式。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依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70%+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计划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作为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占50%、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放弃应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李部长1981917****、黄科长1561569****
附件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eb8qb4DvStP1XZegjSInbg
原标题: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b8qb4DvStP1XZegjSIn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