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简章(807名)
扫码进群!
(每日转发公务员、事业编、教招、卫生等公告!含山东各地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5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16家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807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025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汇总表》。
一、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普通高校2025届博士和紧缺急需专业硕士毕业生。
国家规定2023届、2024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签订公费教育协议的公费医学生,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
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审核、初选的方法进行。
报名及初选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6月30日。结合岗位报名、初选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初选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1.网上预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登陆“2025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请仔细查看相关职位要求,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审核、初选:校园招聘线下行程确定后,在网上报名系统的行程安排栏目发布,请及时登录查询。应聘人员网上预报名后,须携带个人纸质简历到招聘现场参加审核、初选。
同一招聘岗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初选环节,采取面谈或测评方式进行初选,未参加初选的视为放弃。初选成绩不纳入考试成绩。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意向参加不同招聘单位初选,初选合格后,收到该单位“考试通知”视为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应聘人员进入该单位考试范围,无法再同时接受本简章内其他单位的“考试通知”;未收到“考试通知”的可以随时撤回“意向岗位”并改报其他单位。每场招聘会结束后,未收到“考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意向岗位”会在5天内自动退回,可继续参加后续的招聘。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每人只能收到一次“考试通知”。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和学位证均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人员应按规定的统一时间如期结业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面试采取答辩、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测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案详见各招聘单位网站。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由招聘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简章及公示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kw.qingdao.gov.cn/)首页“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布。其他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4.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青岛市市立医院0532-82825133
青岛市中医医院(市海慈医院)0532-83777599
康复大学青岛中心医院0532-84961648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0532-89076056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0532-82616373
青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0532-81636169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0532-86669117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0532-57709553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0532-87205662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0532-68661172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0532-82028521
青岛市口腔医院0532-67756331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0532-66850990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0532-82912527
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0532-85978197
青岛市中心血站0532-85719356
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532-85912521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2025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原标题:2025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sjkw.qingdao.gov.cn/ywdt/gggs/202412/t20241231_87631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