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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临沂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公告

为吸引集聚沂水籍在外教师回归家乡,进一步健全我县教师补充机制,着力建设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本人为沂水户口或沂水籍贯或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沂水县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沂水县常住户口的县外教育系统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及中职在编在岗教师(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异地高中(中职)或初中学校任教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异地小学学校任教的,须具有大学本科或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5.工作试用期满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6.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以递交申请报告时的年龄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名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8.现工作单位及当地教育、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

9.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等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回引计划及程序

(一)回引计划。根据当年度用编缺额情况及学校学科需求情况确定。

(二)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须填写《2025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工作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提供)、获县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是非沂水户口或非沂水籍贯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及相应的户籍材料)等,于2025年5月30日18:00前将材料递交至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材料提交完整后视为申报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回引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

3.考察体检。我县将根据回引计划、学科需求及申报人员的学历、教学年限、教学业绩等情况,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县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及档案审核。对经考察发现,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形,以及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存在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档案造假、学历不实信息报考(如违规异地高考,学习经历交叉、经核实不符合学历报考条件)等不符合政策规定、不适宜回引情形的,不予列为回引人选。考察后对考察通过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4.确定人选及岗位。结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等情况,最终确定拟回引人选。拟回引人选岗位确定办法为:根据学校学科需求,结合申请人学历、教师资格证等情况,(1)属于在异地县区直学校任教的,回引到我县县直学校任教;(2)属于在异地乡镇(街道)学校任教的,回引到我县乡镇(街道)学校任教。

三、其他

1.在实施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2.拟确定的回引人员于暑假期间办理调动手续。

3.回引人员在沂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本《公告》由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276339。

附件:2025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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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4月9日

原标题:2025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ijVbW7_UZbEia1vnhge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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